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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医保有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3-06-19 02: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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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问: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医保费。问: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答: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1)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的职工;(3

问: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医保费。

问: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1)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的职工;(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应在指定的经办机构或基层社保服务网点办理社保登记。

问:《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其法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义务,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时限要求。(1)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2)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3)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保登记。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问: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标识。

问: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保争议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办理社保登记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用人单位成立后30日内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登记;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不向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无论哪一种情形用人单位都要受到行政处罚。